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精神,现就我区药品批发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的储存和配送业务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xml:namespace> | 药品委托范围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所在地 | 同意接受开展委托业务的省(市)局 | 委托期限 | 西藏普德医药有限公司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至2019年12月31日 |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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